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此次评选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2019〕153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2021〕43号)《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19〕153号)执行。
二、参评对象、奖励金额及奖励人数
奖项名称 |
奖励对象 |
奖励金额 |
奖励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
20000元/人 |
6人 |
学业奖学金 |
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
一等10000元/人 二等8000元/人 三等6000元/人 |
一等25% 二等50% 三等25% |
国家助学金 |
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
6000元/人/年 |
所有在籍在校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学业奖学金:所有参评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处核查所有在校生档案并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
2、各培养学院初评
(一)国家奖学金: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报名并汇总提交材料,学校统一进行评审。研究生处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按照一等25%、二等50%、三等25%的比例进行初评,具体名额数详见《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评审结果必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3、研究生处审核
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的推荐对象及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双面打印。
2、推荐参评学生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填写《实践研究成果统计表》。
3、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业奖学金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业奖学金公示材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4、以上材料于10月17日前送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0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说明
因2020级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课程成绩,故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学习成绩一项不计分,其权重调整为:
国家奖学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S1×10%+ S3×45%+ S4×45%
学业奖学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S1×10%+ S3×45%+ S4×45%
因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考核项目不同,故评审分年级进行,具体名额数详见《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其它有关说明
1、所有提交的研究成果期限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学术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3、设计、规划类须提供相关政府或行业采纳证明;作者排名以立项任务书为准。
4、所参评的实践研究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如成果用来参评国家奖学金就不可再用来参评学业奖学金)
5、所有实践研究成果须提供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培养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研究生的异议和申诉。
3、各培养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3日